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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工子弟”的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
来源于中国高校网 - 2005-4-19 20:47:29

摘要:随着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同时,公平历来一直是人们的追求,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探讨也从来没有冷却过。打工子弟的教育在教育公平方面也一直存在问题,本文结合这两个热点,对“打工子弟”在受教育机会、教育过程中以及学业成就上的教育公平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字:打工子弟    教育公平

 

作者:雷美琴 

 

一、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上世纪末开始,随着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谋生,这些农民工进城时多半携带家眷,随行子女人数庞大,形成了城市第二代移民。伴随着这一现象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这些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由于我国原来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中国所有儿童实行义务教育,但是儿童只能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这种待遇,这样离开原籍的流动儿童由于没有流入地的户口就无法享受当地的义务教育经费,不能进入该地的公立学校,否则要交纳借读费和高额的赞助费。这种情况下,“打工子弟”的受教育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损害,他们的教育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尤其是在现阶段,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水平的发展,对教育公平的关注越来越多,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也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打工子弟的教育公平问题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其产生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客观原因形成的,需要通过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逐步加以实现;有的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是政府政策、人们观念等因素加剧的,这就需要人们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认真地看待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齐心谋求解决的办法。本文尝试着分析这一现象,并对其解决办法做出思考。

 

二、 教育公平的内涵

在分析打工子弟教育公平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教育公平的内涵。根据罗尔斯的观点,教育公平可以理解为三个层次:即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首先,教育的起点公平,是指教育机会公平,包括受教育权利平等和受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也就是说,任何人,不论其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如何,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其次,教育过程公平,是指在受教育过程中,各个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以及管理等方面要尽量均等。具体说来也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上,同级同类的学校的教育物质条件应当一致,师资力量与学校的类型和水平相吻合,并与同类学校相一致;主观上,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并且真正做到尊重写生的个性和人格,如果不论学生的能力差异,结果一律平等,这种教育也是不公平的,只有能够体现并促进每个人的自然才智差别的教育才是公平的教育;另外,教育过程的平等还包括一个方面就是学校和教师对于所有学生应当一视同仁,不能引起家庭背景、学业成绩而有任何歧视或变相歧视。

第三,教育结果公平,是指教育应当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获得学业上的成功,得到全面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教育结公平的渴望越来越强烈,然而,目前这种期待只能是一种理想,教育结果的公平受到当前社会发展水平的局限。实现教育结果公平的基本要求: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受到现实的许多因素的制约(比如说师资、经费),即使是发达国家也还没有取得满意的成果,但是我们应当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从以上对教育公平的内涵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教育的起点和过程的公平,只要国家和学校付出努力,在现阶段就能基本实现,而教育结果的公平则还是需要的一定时间的努力,需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配合才能实现的。而现实中,我国的基础教育阶段,在教育公平上的成果,并没有那么乐观,城市与农村的差距非常大,而在城市的农村儿童的情况就更加严峻了。

 

三、 “打工子弟”教育公平存在的问题

本文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问题的分析,也是从教育公平内涵的三个层次来进行的,打工子弟无论在教育的起点、过程还是结果上,都存在教育不公。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起点上的受教育机会不均等

1、  选择学校的机会不均等

我国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所有中国儿童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但孩子们必须是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这种待遇的。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学 龄儿童由于没有流入地的户口,因而不能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教育经 费,不能进入当地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服务。1996年国家又颁布《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流入地学校向外地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借读费”,鼓励流入地学校吸收外地学生入学。由各地政府规定的“借读费”并不高,平均每生每学期三、四百元。国家的这种规定原本很合理,有利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普及。但是接收外地借读学生的公办中小学仅靠收取借读费不足以弥补学生实际教育成本开支,于是要求家长“自愿”为学校建设捐赠“赞助费”。而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城以后,由于没文化没技术,只能在低端行业工作,许多人是流动小商贩,是清洁工、是拾荒者,他们的收入很低,无力承担孩子上公立学校的借读费和高额赞助费。这样,“打工子弟”的入学机会就因家庭经济的客观原因,以及国家、地方政策的不切实际而变得不公平,受现实所迫,家长只能让孩子到条件很差的打工子弟学校上学,而无法进入当地的公立学校。

2、  入学权难以保障

打工子弟在流入地的教育成为家长很头疼的一件事,虽然国家规定加纳借读费就能在当地公立学校上学,但是高额的赞助费令家长对公立学校望而生畏,这种情况下,重视孩子教育的家长就无奈地送孩子到简易的私立学校去,然而,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很大一部分人对孩子受教育的期望值不高,虽然希望孩子通过受教育“跳出农门”,但是当孩子教育费用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时,他们就会让孩子辍学去挣钱,认为这样反而减轻家里的负担。因而,贫困的家境和农民工家长落后的观念,就成为贫困的“打工子弟”入学权难以得到保障的主要原因。

教育过程中的资源、待遇不平等

由于农民工子女进当地公立学校存在很大困难,为了满足农民工子女特殊 的就学需求,在一些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先是由外来人员自发举办了一些专门接收农民工子女的简易私立学校,他们自称为“打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收费低廉,甚至可以欠学费或免交学费,受到了农民工极大的欢迎。然而,这种学校虽然解决了打工子弟的入学问题,与公立学校相比却存在许多其他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打工子弟的教育公平问题,其中办学条件和学校师资就是两个主要表现:

1、“打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

由于“打工子弟”学校是热心的社会人士为帮助农民工子女受教育而成立的,不属于正式的国家基础教育领域,自然无法得到国家在基础教育方面的教育经费的支持。虽然大部分办学者认真负责,进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由于学校收费非常低廉,又没有外援,办学资金严重缺乏,学校的条件非常差,学校外部环境恶劣、校舍破旧不堪,办学用地得不到解决,教学用具稀缺,教学必须的实验用品都没有,学生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更谈不上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这直接影响孩子的学习质量。而城市学校,尤其是重点学校条件与之相比有天壤之别,重点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多媒体等现代教学设施齐全,教育资源丰富,教学质量自然要高。可见,同样是学龄儿童,在教育过程中的待遇却是相差甚远的。

2、“打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薄弱

由于“打工子弟”学校不是国家正式的基础教育场所,作为“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他们无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正式教育系统教师的待遇,工作和收入都无法得到保障,工作环境也相当差,受到经济力量的驱动,有能力、有条件的优秀教师都不太可能会到这种简易的私立学校任教。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多数都是有一定文化的失业者,或者农村教师,经过简单的培训取得从教资格,他们的水平参差不齐,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专业技能也无法保障。虽然这些暂时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但如果就这么下去,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质量受到威胁,这也是对他们的受教育权利的一种损害。

3、  弱势群体受到歧视

出于上面提到过的原因,大部分的农民工子女都选择了“打工子弟”学校,虽然这些学校存在上述的种种问题,但他们毕竟解决了孩子上学的首要问题。除此之外,也有些家长忍受高额的赞助费送孩子到当地的公立学校,那里教学条件好,师资力量雄厚,但这并不代表孩子在那就不会遭到教育不公。农民工子女由于家庭生活的流动性、家庭的经济困难,虽然聪敏、独立,生活能力较强,但文 化知识储备、行为习惯、学习成绩与城市孩子有很大的差别,即便能够与城市孩 子在同一所学校读书,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子女很容易受到歧视和排斥。有调查发现:有些打工子弟曾在公立学校读过书,后来转学到简易私立学校,一是因为费用太高,二是一些同学和老师瞧不起他们,不让他们参加学校的许多活动,甚至不能参加三好生的评比。这不仅仅是对学生教育权利的一种侵害,也是对儿童心理和人格的一种伤害,其主要原因应该是学校的管理不够人性化,教师缺乏对弱势群体关心的观念。

教育结果的成功机会不均等

我国人口众多,基础教育的经费长期不足,大部分教育经费被投放在城镇的高质量学校上,农村地区的教育经费已经无法解决,因而,目前国家是很难有能力帮助私人举办的打工子弟学校的,这些私立学校仅仅靠办学者艰难的筹措和学生微薄的学费经营,这种现实造成的简易私立学校连城市一般学校都无法相比,更不用说重点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的客观现实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打工子弟学校的投入差,教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学生的学习受到直接负面的影响,学生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其学业成就水平自然要比条件好的城市重点学校的孩子低。《全国义务教育学生质量抽样调查研究报告》中指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相比,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音乐、美术平均成绩比一般中学高14.61分至19.24分,及格率高17.435.7个百分点。可见由于教育经原分配不均,对学生学业成就的影响是令人担忧的。另外,教育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公平因素,也必然导致就学条件差的学生在竞争高层次教育机会时处于不利的地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课题组近期发布的研究结果表明,随学历的增加,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城市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这虽是农村与城市的比例,不代表打工子弟学校,但是我们可以推想,属于国家正规基础教育的农村教育尚且如此,不被纳入正规教育的打工子弟学校的学生的学业成就就更加不堪设想了。

 

四、 解决打工子弟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

解决打工子弟教育公平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其影响因素涉及国家政策、经济水平、学校管理理念以及教师、家长的观念,所以他的解决也是一项需要国家、地方、学校、老师和家长以及学生个人共同努力的事业。笔者从对这个问题的一点浅薄认识出发,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政策层面:加强义务教育政策的灵活性,给打工子弟学校一定支持

目前我国在义务教育经费上的政策是,公立学校教育的投入城乡有别,偏向城市,私立学校国家一律不给予财政支持。由于政策的规定较死,地方上执行得也很刻板。笔者认为,国家可以加强政策的灵活性,改变全国统一学费的做法,向高质量学校的学生收取较高的学费,实行“优质优价”,这样国家可以省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薄弱学校,对私立学校不应完全不支助,对于打工子弟学校这种不是纯碎为了赢利,而是应社会需要而产生的学校,国家应给予一定的支持,改善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

经济层面:保障农民工的收入,推动扶贫助学

大部分到城市谋生的农民工在城市从事的都是低收入的职业,而且常常有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国家应发挥其宏观调控的职能,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调节税收等办法,保障农民工的收入,以确保其子女的入学机会均等。社会应多关心打工子弟的教育,社会团体、单位以及个人多帮助支援这些弱势群体,扶贫工程的受益者应当把这些人群考虑进去,改善其教学条件。大城市中的高校学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到这些学校去开设第二课堂,缓解打工子弟学校师资匮乏的困境,同时自己也可以获得社会实践的机会。

观念层面:教师树立正确学生观,社会形成弱势补偿理念

教师应当认识到每个学生都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具有巨大的可塑性,要正确对待学生之间的客观差异,因材施教,不得在学校和课堂上歧视或排挤任何人。强势群体往往拥有比弱势群体更多的权利,而弱势群体参与表达自身权益的机会和能力都处于不利地位,也最有可能受到社会不平等的损害,因而,教育制度应当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不仅要对其平等,而且要进行弱势补偿,对他们“优先扶持”,不管是教师在课堂上,还是国家在制定教育政策上,都要确保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维护。

总之,“打工子弟”的教育公平问题需要大家的关心,需要社会成员都出一份力,这不是短期能解决的问题,国家、学校、学生个人都应当努力争取实现这个问题的解决,维护学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教育公平的利益。

 

参考资料:

1、吴宏超、林玉芬,《我国基础教育公平》,《班主任之友》,2005年第6

2、张燕鞯、王宁、黄亮,《关于“打工子弟”学校的合法性思考》,《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月第1

3、史湘琳,《基础教育公平问题的非经济因素研究》,《江西教育科研》,2004年第10

4、周云华,《对农村基础教育公平问题的思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25卷第4

5、于发友,《论教育公平的理念与实践》,《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50卷第2

 

 



张燕鞯、王宁、黄亮,《关于“打工子弟”学校的合法性思考》,《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月第1

张燕鞯、王宁、黄亮,《关于“打工子弟”学校的合法性思考》,《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月第1

吴宏超、林玉芬,《我国基础教育公平》,《班主任之友》,2005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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